日期查询:2022年01月07日

运城出台措施严打非法采矿行为

  本报记者 郭丽菲
  
   1月6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引深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运城市在全市范围内出台三项措施,保持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严惩重罚、顶格处罚。
   全面建立重点区域非法采矿高清视频监控预警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在易发、频发非法违法采矿的重点乡镇、重点矿区、主要公路通道上,设立高清视频探头,全面建立高清视频监控预警系统,真正做到监控预警全覆盖无死角。
   全面实行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奖励制度。自2022年起,全方位建立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举报、直接提供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或协助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和可追溯性,对举报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全面建立废弃关闭矿井监管责任和警示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乡、村、沟、矿为单位,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历史形成的关闭废弃矿井,坚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县级、乡(镇)级、村级监管责任人,在所有关闭废弃矿井显著位置设立监管责任牌(蓝牌)和警示提醒牌(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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