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1月11日
1月10日12时至1月13日12时

太原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橙色预警


    本报记者 郭丽菲

  根据全省 “1+30”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太原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橙色预警时间为1月10日12时至1月13日12时。期间,太原市针对工业源、燃烧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减排措施。
  根据会商研判情况,1月10日,太原市高压后部,偏南风,污染物扩散条件转差,午后和夜间污染物积累,污染逐步转重;1月11至12日,湿度增大,偏南风为主,可能有弱降水,污染物扩散条件更差,预测太原市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短时可能达到重度污染;1月13日,持续降水过程,午后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质量改善,夜间受冷空气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转好。
  橙色预警期间,太原市强化企业减排。全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1555家企业中,已经停产的企业,在1月13日12时前暂停恢复生产;正在生产的企业,全面启动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落实 “一厂一策”橙色预警各项减排要求。炭黑、砖瓦、耐火材料、陶瓷、石灰、水泥熟料、独立球团、铸造用生铁、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按照《山西省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错峰生产。对重点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对发电企业燃煤机组、燃气电厂、热源厂燃气锅炉均提出主要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
  同时,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严查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等行为。环境敏感区周围1公里范围内,预警期间暂停道路切割和沥青铺设、露天切割和焊接等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开展烟花爆竹 “五禁”检查。未经市政府发布公告,“禁放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预警期间停止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户外施工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矿山、矿石料场、石板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预警期间,太原全市范围停止国五以下(含)中重型柴油货车(包含燃气车辆)上路行驶;除污泥运输车外,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运输。环境敏感区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内,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针对煤矿、非煤矿山、物流园区以及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 “绿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开展在用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对尾气排放超标的限期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强车用油品和尿素达标监管,对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尿素箱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现象立即组织开展溯源,查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及上游非法炼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