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7月13日

安全头盔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日,在晋中市和顺县,马某某驾驶重型半挂汽车与杜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马某某驾驶重型半挂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避让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幸运的是事故发生时杜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未造成头部受伤。
  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李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