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例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市级标准获批通过
本报记者 贺美晓
8月29日,记者获悉,由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 《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批通过并公告,成为山西省首例、全国第二例规范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市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填补了我省相关领域的空白。
制定过程中,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的专业力量,共同开展了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征求了91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初稿的基础上,经过2次大规模修改、7次小规模修改,并进行了2次专家技术审查,最终完成了《规范》的起草制定工作。
《规范》作为推荐性标准,明确了修复原则和适用范围、信用修复的内容、应急状态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方式、信用修复撤销、信用修复协同联动等内容。全文以导向性、完整性、协调性和简明性为原则,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管理制度,推动解决各相关部门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不协调、不统一等问题,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供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标准化、规范化指导,为推动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提供了科学的指引,为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