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务百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五)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2016年11月4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 2016年11月11日共青团中央发布2023年8月11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修订 2023年8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被批准入团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未被批准入团的,团组织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不足、继续努力进步。
第二十六条团(工)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批,并报县级以上团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七条 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团组织应当规范开展入团仪式,按照规定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徽章。
第二十八条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带头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发挥作用。
第二十九条 团组织应当规范建立新团员档案,主要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等。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
经审批同意后一个月内,应当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