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占道强行超车小车遭受“连击撞”
2023年9月11日,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DKD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左权县国道207线中晋冶金公司出口上坡路段时,没有观察前方是否有车通过时,占道强行超车,结果迎面驶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李某某避让不及与一辆晋KFXXX小型汽车发生刮擦,导致小型汽车被甩到路左侧,又与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韩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