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集中促销这些规矩不能破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合规提示的发布,旨在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合规提示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核验登记,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公示促销规则,明确优惠活动使用范围和权限,不设置复杂使用条件,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要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
合规提示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等注册或授权信息的核查,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要畅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平台自治,强化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