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12月28日

我省通报5起非法违法采矿典型案件


    本报记者 郭丽菲

  12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我省近两年查处的5起非法违法采矿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永济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2022年3月,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永济市某环保建材公司存在非法采矿行为。经查,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永济市城东街道郭李村非法开采杂石混料14.63万立方米,违法所得166.9万元。
  乡宁县郑某某、柴某某、加某某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经查,郑某某、柴某某、加某某三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2年11月在乡宁县尉庄乡天池村韩家庄、2022年12月在乡宁县天池村乔家坡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共计463.1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25.5815万元。
  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闫家沟“1·29”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2023年1月,盂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盂县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夜查中发现盂县路家村镇闫家沟村有人井工盗采煤炭资源,检查人员当即对非法采矿参与人员进行了控制。经查,孙某明等人在盂县闫家沟村采取井工盗采的方式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总量 1651.66吨,总价值39.6398万元。
  晋城市陵川县孙某某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2022年5月,群众反映孙某某在崇文镇尧庄村有非法采矿行为。经查,2021年5月至6月、12月期间,孙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崇文镇尧庄村非法开采煤炭资源135吨,造成煤炭资源破坏5683吨,非法开采及破坏煤炭资源价值共计366.534万元。
  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案。经查,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67.2648万吨,价值336.3239万元。2022年4月,保德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石料公司越界开采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336.3239万元,并处罚款100.8972万元。
  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武涌表示,上述5起非法违法采矿案件中,犯罪分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受到国家法律严肃追究,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