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办法》惩戒失信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刘家进
为规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对失信违法行为实施惩戒,日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印发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失信行为名单记录、失信行为名单信息公开公示、失信行为名单管理、附则共5章15条内容,自3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通过《办法》,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将对管辖范围内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责任主体,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实施失信行为名单管理。
《办法》所称失信行为名单,是指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准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及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两次以上(含两次,同一责任主体两年内)等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经统一汇总并予以信息公开公示的名单。分为招标人失信行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失信行为名单、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失信行为名单。
根据《办法》,被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的当事人,公示期间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范围内,给予失信惩戒。包括纳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重点监管范围,将当事人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限制享受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便利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禁入或从业限制等。
《办法》要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失信行为名单的记录和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整理失信违法案件,适时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违法违规案例,警示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廉洁从业,促进各责任主体加强自律,使失信主体无处藏身,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此外,还应及时整理、归档和保存失信行为名单的记录、信息公开公示等相关材料。并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名单信息台账,负责名单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