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4月11日

阳城县重奖陶瓷琉璃(珐华)专业镇建设


    本报记者 毛明辉 通讯员 李卫彬

  4月10日,记者从阳城县工信局了解到,在县域打造专业镇经济方面,阳城县从8个方面重奖陶瓷琉璃(珐华)专业镇建设,打造县域经济的长板,推动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
  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进档奖励;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本地配套率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
  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5%进行事后奖补;对企业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励,企业使用本地企业生产产品的投资按10%进行事后奖补,使用非本地企业生产产品的投资按5%进行事后奖补。
  环境保护奖补。根据陶瓷行业绿色评估差异化管控办法及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防治设施水平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划分A、B、C、D四级差异化管控。对标超低排放标准和能耗标准,对达到A级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实施差异化管控,对达到B、C级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评估为D级水平的企业责令全面停产整治,直至关停退出。
  鼓励银行加大对陶瓷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对企业从中国境内银行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参照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申报年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最高不超200万元。
  降本增效补贴。支持陶瓷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陶瓷企业申报年度超出上年度的用气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立方米,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规模以上陶瓷企业申报年度超出上年度的用电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度,最高不超30万元。
  扩大开放奖励。支持和鼓励一线陶瓷品牌企业到阳城县投资建厂,对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以上且对阳城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优先享受《阳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阳城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政策奖励。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陶瓷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合作,与国内外一线品牌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包括品牌企业挂牌代工),实际执行合作协议满3年的,从合作协议生效日起每年补助10万元。
  研发创新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300万元的,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加计扣除费用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支持企业与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支付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50万元。
  品牌建设补助。支持陶瓷行业协会牵头注册“阳城陶瓷”“阳城琉璃”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并在企业推广使用。成功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一次性补助30万元。支持企业在阳城县注册登记本地品牌商标,并在市场推广销售。凡在中央媒体进行品牌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在省级媒体进行品牌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在本地媒体进行品牌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