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4月16日

税务知识问答


      问:公司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问: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 〔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问: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据“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