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未成年被害人可获心理评估支持
本报记者 陈彤
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与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联合会签《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评估支持专项合作协议》,成立全省首家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评估支持中心,共同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评估及心理救助工作。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一方面囿于年龄较小,对此类事件缺乏认知,尚未意识到对自己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担心隐私泄露、影响名誉和日后生活,不愿再次提及案件、接受心理评估,甚至有部分家长意识不到对孩子心理造成的伤害,成为未成年被害人接受心理评估和心理救助的阻碍因素。
为此,晋源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未成年被害人精神层面需求,与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会签合作机制,成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评估支持中心,充分发挥医院在心理、精神障碍理论研究和临床诊疗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诊疗救治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双方综合考虑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与隐私保护,联合打造集评估、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心理损害评估支持模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坚实的专业医疗保障和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领域勇于探索的创新举措,是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接下来,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医合作项目为切口,以“一站式”救助体系建设为基点,不断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方位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