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作部署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多起煤矿水害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度汛。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全市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和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排查整治,及早安排部署,5月底前组织一次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汛期安全风险隐患和隐蔽致灾因素。要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提前认真研判每轮暴雨雨中、雨后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隐患及安全影响,建立完善覆盖本单位全部区域和全体人员的信息传播渠道,相关责任人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传播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细化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煤矿防汛应急工作细则。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建强防汛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和调集。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制度和预案,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权力,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
各单位要根据所属煤矿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针对性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煤矿切实加强汛期工作,重点检查煤矿汛期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落实、方案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风险隐患研判和排查整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装备储备等事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明知有严重水患仍冒险蛮干、重大水患治理不到位、出现事故征兆不采取紧急撤人等导致发生事故的,或对水害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将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从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