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星:胸怀大义的治水功臣
“东星性俭约。历官三十年,弊衣蔬食如一日。”
姓名:刘东星
生卒年:公元1538-1601年
字:子明
号:晋川
祖籍:直隶州沁水县(今山西沁水县)
朝代:明朝
职业:吏部右侍郎、工部尚书等
业绩:治水功臣,捐躯河患
一身正气,为民做主
有一次审理冤案,刘东星认为虽有人证、口供,但尚未查明真相,主张将疑犯无罪释放,继续查办案件。但是刑部尚书没有进行复查,就将疑犯处死了。后来刘东星将此案查得水落石出,疑犯果然是被冤枉的。刘东星因此名声大震,有人问他:“你当时继续查案,就不怕尚书大人打击报复?”他回答:“当官要为民做主,而不是为尚书做主,这是父亲教给我的。”
胸怀大义,捐躯河患
在浙江提学副使任上,刘东星尽心竭力发展教育,坚决杜绝“走后门”,政绩显著。1598年,刘东星主管黄河治理与漕运,仅用5个月,就完成了治河工程。之后,他又主持开通江苏邵伯湖与安徽界首湖之间的漕运,并力主开挖山东费县至江苏邳县的泇河漕运。泇河工程完成期间,他带病坚持办公,直至死于山东济宁治河任所,享年63岁。
节俭朴素,忠贞耿介
刘东星年幼时在榼山寺王汝廉先生门下读书,一辈子都非常敬重他的老师。王汝廉去世后,刘东星呈建牌坊,并告诫家人:“我死之后,办丧事和修坟墓的规模都不能超过王先生。”1606年,刘东星去世五年之后,朝廷颁发谕祭葬文,赞颂其忠贞耿介、清正廉洁,追随古人正直之风,有大臣之风度。 据纪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