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5月21日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6家单位被太原迎泽公安处罚


    本报记者 陈彤

  5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对外发布,今年以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切实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有力维护了辖区网络空间安全与稳定。
  检查中发现,辖区内6家单位网站的网页源代码被篡改,植入赌博网站暗链,导致网站被利用为赌博网站引流,易引发网络赌博或网络诈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6家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普及,网络运营者在互联网运营网站及应用时,大量占用网络资源,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就是为了提高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各类网络安全案事件的发生。
  网站、应用无论大小,作为运营者,在运营的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如发现被窃取、篡改的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修复,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免出现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