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6月05日

晋城市出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法


    本报记者 毛明辉 通讯员 陈意茹

  6月3日,记者从晋城市教育局获悉,晋城市人民政府于日前出台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法,对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晋城市户籍居民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进行资助。
  资助标准为: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属于烈士家庭的、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救助供养的以及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5000元。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因公伤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一方残疾家庭的、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4000元。对于虽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但是已经享受过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大学新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大学新生,且享受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 (含3000元)以及被二本C类院校录取的新生则不享受政府专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具体资助程序为:先由学生向就读原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负责审查、核实、评议,之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然后由学校评审组进行审核、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后报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公示。发放时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到银行批量办卡(或存单)后再发放至学校,最后由学校将卡(或存单)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