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山西连续两年评优
本报记者 郭丽菲
“2023年,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美丽山西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两年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优秀等次。”6月4日,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0.2%;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优良天数比例为76.0%,好于国家下达我省年度目标;重污染天数连续三年稳定控制在1%以内。与2022年相比,公众关注的PM2.5平均浓度下降2.6%,创历史最好水平。
2023年,我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3.6%,首次进入“9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89.4%),创历史最好水平。2023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均稳中向好;全省生态质量状况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2年相比生态质量无明显变化。2023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空气、地表水、城市地下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土壤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处于正常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标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效能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我省依托“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项目,有步骤、有计划、分批次推进省、驻市、市(县)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同时继续完善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加快推进重点乡镇、重点工业园区、城市声功能区和入河排口等专项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山西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工作,完善健全人为干扰监测行为防范和惩治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筑牢高质量监测数据根基。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建设方案》,统筹强化全省各级监测资源配置。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事权和职责划分,着力构建监测垂改后的新格局、新体制,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盘棋”。
围绕“真准全快新”,切实提高监测质量和效能,建立全链条、全时态、全周期的数据监测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测数据“评估、预警、溯源”作用,客观准确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有效支撑管理决策,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建设美丽山西的重点任务之一,我省顶层谋划,高位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总体要求和七大重点工作任务。据介绍,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组织编制《山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将为各部门、各地区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指引。
我省自2013年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以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作为牵头部门,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积极筹备建立山西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持续深化“绿盾”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实施重点区域、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协同推动全省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全方位保障一泓清水畅流黄河
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省生态环境厅强化“查、测、溯、治”,全面加强监管治理力度,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和提升。今年1—4月,我省黄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提升到91.5%,同比提升12.2个百分点。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更高标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全方位、一体化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保障一泓清水畅流黄河。
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建立汾河生态流量落实保障机制,科学调配水资源,推动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加大再生水回用水平。严控冬春浇期间河道无序取水,严厉打击非法取水。
锚定水质改善目标,加强上下联动,奋力攻坚克难,加快推动“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和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强调度通报、严格督导检查,推动重点工程建成达效。聚焦生活污水,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深化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聚焦工业园区,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行动。聚焦黑臭水体,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力度,实施分类整治。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开展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断面,查找解决影响汛期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和治理短板。常态化运用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等技术手段,排查影响水环境质量达标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打好重点城市污染治理攻坚战
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开局良好。接下来,我省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聚焦重点城市,完善省、市联管联建联防机制,紧盯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根源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打好重点城市污染治理攻坚战。
聚焦汾河谷地重点县(市、区),统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能源禀赋条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和规模,引导鼓励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有序退出,全力打好汾河谷地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 “相邻园区一体整治”“园区内外一体整治”“水气土废一体整治”“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和管理措施一起实施”的原则,着力开展“净厂”“治路”“增绿”“控面”四大行动,整治园区内外环境面貌;实施污染深度治理、结构优化调整等重点工程,同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聚力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有序推进焦化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煤电行业深度治理工作,试点推进煤电深度治理绩效排序。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
强化夏季臭氧和秋冬季攻坚,聚焦重点时段,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和机动车新能源化。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积极稳妥推进中部城市群、上党革命老区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以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为牵引,加大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力度。
加大执法监管和监督帮扶。狠抓大气环境日常监管,充分运用组分监测、走航监测、激光雷达、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交叉环境执法,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此外,2023年,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源头整治与安全利用双管齐下,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2024年,将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重点单位土壤环境监管,精准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开展高风险地块管控专项行动,及时化解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