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开放环境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努力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要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瞄准科研人员的现实关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要不断健全科技安全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开放环境中筑牢安全底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建设高标准高水平开放创新制度、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提供了重要遵循。
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是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和实现国际化科研协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快推进科技强国建设、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已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签署了117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我国已加入200多个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深度参与包括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等近60项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启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建立跨国技术转移平台和技术转移南南合作中心,成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吸引国际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科研工作。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展,合作深度不断加强。
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推动高标准高水平开放创新制度建设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我国科技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量质双升、结构不断优化;另一方面,科技“引进来”扎实推进,外资企业在华布局高附加值环节、参与先进产业链打造和创新链升级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国家外汇局数据显示,2023年高技术产业引资占比达37.3%,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引资增长6.5%;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领域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8.9%和4.1%。坚持科技“走出去”和“引进来”,不仅为畅通国际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科技创新协作提供了可靠基石,更为深入推进科技开放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抓手。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打造世界科学前沿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策源地、全球创新要素汇聚地。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统筹推进,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和创新开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北京、上海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势能,发挥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创新合作和开放共享功能,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更大力度的举措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加快打造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科技产业环境,进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不断汇聚全球创新要素、运用全球创新资源、布局全球创新产业、深化全球创新治理。
把握共建“一带一路”历史机遇,努力推动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发挥好国际博览会和国际商务与投资峰会、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论坛平台功能,通过举办高端专业论坛和科技合作论坛,推动中国企业与国际机构、协会、企业开展更高维度、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深化交流互鉴,拓展合作空间。同时,不断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合作金融服务设施,发挥国际投资合作基金作用,促成科技创新领域的重大合作项目落地。此外,不断完善科技创新领域外商直接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降低科技领域外商直接投资进入门槛,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科技领域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利用效率。不断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标准化国际合作机制,引进、集聚一批国际技术成果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供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专业人才培育等多种技术转移服务。
发挥技术动态跟踪优势,做好科技安全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一方面,集中优势资源,委托专业技术团队和战略力量,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发挥辅助决策功能,对科技发展和安全状态进行长期跟踪调查研究,发挥科技智库安全治理优势,建立包括科技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拆解、科技产业投融资分析、竞品分析在内的相关行业数据库,为保障科技安全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加快建立科技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体系,做好对新一代信息通信、节能环保、新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风险的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工作,深入挖掘全球科技风险信号,掌握科技风险苗头起源,及时分析、评估科技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科技风险防范管理措施与机制,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国际合作问题与争端,做好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工作。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