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6月26日

太原警方破获全省首例“上头电子烟”毒品案


  本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杨宇雨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等,不法分子通常将其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吸食“烟粉”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被称为“上头电子烟”。2023年10月,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6月25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了解到,日前,该局成功破获的全省首例“上头电子烟”案件被提起公诉。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跨省贩卖、分销精麻药品依托咪酯,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吸毒人员15名,缴获依托咪酯500余克、依托咪酯电子烟弹94个、涉案车辆1台。
  
  特殊电子烟出现
  
  2022年下半年,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禁毒大队得到线索:有人在慢摇吧内向青少年推售某种没有标识的电子烟,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异常行为反应。
  禁毒民警敏锐地察觉到,这很可能是一种新型毒品,随即展开侦查。民警将查获的电子烟送检,发现电子烟内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当时,该物质并未列入管制类精麻药品。因此我们即使在现场发现有青少年吸食此类电子烟,也无法界定他们属于吸毒行为,只能是警示教育。”办案民警说。
  医学上,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的粉末状物质,对中枢神经具有抑制作用。在临床中,它会被做成水剂和乳剂使用。注射一定剂量后,患者能够快速入睡,苏醒也比较快,药用剂量对呼吸和循环系统的影响较小,主要用于全身麻醉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当时依托咪酯并未列管为毒品,禁毒民警联合经侦、食药环侦民警对此情况线索进行了专案研讨。
  “对于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出现,我们更担心的是它会像毒品一样让青少年上瘾、滥用,危害身体健康。”禁毒支队支队长杜治国说。警方顺线追踪,以非法经营罪将上游非法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依托咪酯正式列管
  
  2023年9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从2023年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可以按照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2023年10月,警方发现一伙年轻人正在从事贩卖依托咪酯的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以刘某为首,属于以贩养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也为了满足自己吸食此类毒品的要求,刘某勾连“上线”贩毒人员,欲前往湖北购买大量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
  公安迎泽分局禁毒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开展侦查。10月5日,当嫌疑人刘某等3人从湖北购买电子烟弹回到太原后,民警迅速将其抓获,现场从车内查获大量电子烟弹。
  顺线追踪,专案组民警又掌握了刘某“上线”另外3名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在湖北、湖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深挖毒源,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将该案刘某“上线”贩毒人员曾某、余某、何某三人抓捕归案。至此,这个由湖南经湖北到山西的跨省贩卖、分销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贩毒团伙被彻底打掉。
  
  团伙以贩养吸
  
  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曾与他人合伙经营汽车租赁业务;张某某,女,长期混迹在夜场、酒吧等地;孟某某,男,无业。刘某等三人经常一起吸食 “上头电子烟”。由于吸毒成瘾,需要大量资金购买毒品,所以三人开始以贩养吸。
  “上线”犯罪嫌疑人曾某、余某、何某三人均为湖北武汉人,无业,早早辍学浪迹社会,从网上搜索到贩卖电子烟可以暴富的信息后,决定铤而走险,贩卖电子烟。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名吸毒人员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远离毒品从预防滥用药物开始。毒品不仅包括常见的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临床对麻精药品使用有严格的适应症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规范使用。滥用麻精药品,私自改变用药剂量、频率、周期等,则会导致成瘾。
  依托咪酯是具有麻醉作用的新型神经刺激药物,吸食正常电子烟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吐出的烟雾肉眼是看不出太大区别的,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会让人在吸食后出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剂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依托咪酯电子烟对人体的伤害包括:药物依赖性、情绪问题、呼吸系统危害、心血管系统危害、肝肾功能损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