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6月27日

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回应三大关切


  6月25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草案一审稿8章74条的基础上,草案二审稿修改为9章83条。针对各方面提出的关切问题,还有哪些重要修改?记者采访了学前教育专家及一线从业者进行解读。
  关切一:增设专章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权益
  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最显著的修改就是增设 “学前儿童”一章作为第二章,整合草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同时增加、完善相关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薛二勇表示,学前教育立法应当以学前儿童为中心,所以专设 “学前儿童”一章很有必要。
  在新增的一章中,草案二审稿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幼儿园园长王海英认为,草案二审稿将更有利于保障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一些幼儿园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已经采取一定的特殊照顾措施。江西省芦溪县源南乡中心幼儿园园长刘玉丹介绍,该园教师在幼儿入园前,会向家长全面了解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做详细记录,纳入幼儿健康档案;制定菜谱时根据过敏体质幼儿需求替换菜品;对于有特殊需求儿童的班级尽量增加教师数量。
  关切二:强化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范
  草案二审稿规定,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是促进幼儿终身健康成长的基石。”薛二勇说,“幼儿园作为一个社会机构,必然会涉及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草案二审稿规定,幼儿园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中国发明协会学前创新教育分会会长程淮认为,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人身安全风险等是在园幼儿日常面临的主要风险。幼儿园教职工应增强责任心和主动防范意识,不仅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到制度上,更要落实到日常工作细节中。
  关切三:妥善安置各类学前儿童
  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是每个学前儿童的权利。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残疾儿童“入园难”问题,草案二审稿提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此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
  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
  刘玉丹表示,当前,普惠性幼儿园保障残疾儿童入园还存在一定困难。照顾残疾儿童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师幼比和老师的专业能力、素质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建议学前教育立法中可以进一步明确界定 “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保障残疾儿童获得更加科学合理的照料和发展。
  近年来,幼儿园突然关闭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妥善安置有关在园儿童、退还已缴费用成为群众关切。
  针对此类现象,草案二审稿明确,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六个月的公示期符合我国学期制的时间规律,便于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完成幼儿园的关停并转等工作。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