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7月01日

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本报记者 钟如杰
  
  6月28日,临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志辉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过程,并就其主要内容进行宣贯解读。
  《条例》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9条,依次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辖范围、立法原则、宣传教育、先进科技运用、表彰奖励和举报投诉等内容;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文物建筑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从火灾风险管控、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器材和水源通道管理、大型活动及开发利用管理、施工及拆迁改造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警示标识及商业保险等方面,对文物建筑防火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和文物建筑的预案编制、灭火演练、火灾扑救、火灾调查等工作做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文物建筑内违规吸烟、管理机构不履行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出台《条例》是提高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对规范和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降低文物建筑火灾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条例》于2023年12月28日经临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3月28日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