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7月03日
整治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消保条例为保护消费者亮出更多实招


  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消保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针对一些热点焦点痛点问题,都做出针对性规定,推出解决办法。
  针对预付式消费,增加商家提前告知义务。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条例》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提前30日在醒目位置公告,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针对自动续费,《条例》明确,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事实上,针对自动续费问题,一些地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在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内,必须将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事项告知消费者。
  针对大数据“杀熟”,《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支持经营者合法经营,将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亮出更多真招实招,让老百姓 “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