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汛期矿山安全 我省再部署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并对全省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山川河流、水系密度等各种孕灾因素,紧盯江河决口、“三下”采矿、病险水库、薄弱堤段、险工险段、松软山体等情况,深入开展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除险工作,全面查清矿区、井田及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各类地表水系和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分布及地表汇(积)水等致灾因素情况,及时填实地表采动裂缝和塌陷坑,严格落实修筑堤坝、开挖沟渠、构筑挡水墙、疏排水、探放水、注浆加固等措施,建立完善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防止洪水灌井、溃水溃沙等灾害发生。露天矿山要加强边坡监测预警和稳定性评价,及时填实边坡、台阶地表裂缝,防止滑坡灾害发生。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矿山企业完善应急准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立即动员辖区内矿山救援队伍做好防洪“临战”准备,督促矿山企业统筹好救援力量、救援物资和救援设备的前置工作。要严格落实汛期“五制度一预案”,特别是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密切监控极端天气过程变化,强化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机制落实,在接到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应急广播系统等方式点对点“叫应”受影响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强化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的落实,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橙色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停产撤人、转移避险等安全措施,坚决防范汛期各类灾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