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名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人
近日,夏县公安局泗交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人。
8月14日,关某通过添加自称可以贷款的陌生人微信,并根据对方要求提供了自己名下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及密码,其间关某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进账三笔资金,分别是8500元、2025元、1400元。经查,其中8500元是涉诈资金,其行为违反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第1款第44条之规定,该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关某予以罚款500元处罚。 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