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报记者 吕汉富 通讯员 贺扬
近日,阳高县司法局友宰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7月20日晚上,在阳高县友宰镇西,张某驾驶一辆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与步行的庞某发生碰撞,造成庞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遂至友宰司法所请求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主要情况,经调查,双方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调解员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计算了庞某的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并积极与张某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友宰司法所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将法与情相结合,使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让步,圆满解决了纠纷,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