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9月12日

山西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详细规划了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参保扩面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
  《通知》提出,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较去年有显著增长。同时,为预筹2025年度医保基金,个人缴费标准也将提高2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400元。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能力,为全省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坚实的医疗保障。
  在待遇水平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惠民举措。首先,将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效能,确保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稳定,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保持在70%左右。此外,还将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生育负担。针对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设定为300元,并继续执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参保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提升医保待遇的可及性和便捷度。
  为确保更多城乡居民纳入医保保障范围,《通知》强调了参保扩面的重要性。要积极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全面落实 “出生一件事”政策,让新生儿从出生起就能享受到医保保障。要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确保持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也能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享受医保补助。要创新参保缴费方式,推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线上线下多渠道的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方便群众参保。明确居民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实施激励和约束措施,鼓励群众连续参保。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要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要对跨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体,按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标准落实资助政策。要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要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参保群众。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将为全省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