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规定》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共8章39条,从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煤仓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推进煤仓及煤流运输系统优化和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加强煤仓设计、施工、日常维护等多方面管理,强化现场处置等方面,严防各类煤仓事故发生。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为省内所有生产、建设煤矿的井下煤仓,包括主煤仓、采区煤仓以及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等。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煤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煤矿企业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管理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在煤仓设计管理方面,要求必须由专业资质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 (含施工图)。煤仓仓体应根据井下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煤仓底部给煤系统应设置防溃仓闸板等装置;煤仓入口处应安装强度合适的篦子,煤仓上口应有防止井下水流入煤仓的措施,应当设置瓦斯排放孔,必须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等安全设施;煤仓上下口及周围应当设置视频、人员接近预警 (电子围栏)或红外热成像、一氧化碳传感器等监测仪器设备,并与矿井调度系统联网,实现对积煤异常等情况即时报警。
在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方面,要防止大块煤(矸)进入煤流运输系统;严禁产生的水液直接排入煤流运输系统;应加强煤流运输系统喷雾装置的检修维护,使其保持正常使用;原煤含水量较大时,应当在煤流运输系统安装煤水分离装置;防止废弃锚杆、金属网、木料、铁器、胶管、风筒等杂物进入煤流运输系统。在煤仓日常管理与维护中,要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严格落实设计要求和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存煤仓位,加强停复用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推广无人化作业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在应急管理与现场处置方面,煤矿企业要制定煤仓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培训演练。处置堵仓时,严禁采用高压水冲方式或上部灌水将堵塞煤泥稀化的方法疏通;处置溃仓时,必须明确给煤机闸板操作流程及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职责,严禁擅自盲目处理。在监督检查中,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审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煤仓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煤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