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中小学校长将“摘掉官帽”
本报记者 贺建锋
近日,吕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吕梁市直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这意味着,吕梁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薪酬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让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步入新的阶段。
《通知》指出,吕梁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市直中小学”)全面取消学校和学校管理人员现有行政级别。现任市直中小学管理人员具有行政级别的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设立的市直中小学不再确定机构规格,新任学校管理人员不再套用行政级别。
《通知》指出,市直中小学校长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原则上同一所学校不超过2个聘期,最长不超过3个聘期。提任校长、副校长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并计入聘期。试用期内享受职级薪酬。鼓励市域外优秀人才来吕梁市参与竞聘。市域内跨县域聘任的,直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市域外聘任的,按规定享受吕梁市人才引进有关待遇。
《通知》指出,校长职级分四级十二等,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每个职级设三个等次:一等、二等、三等。高、中、初级校长岗位比例应为3∶5∶2,特级校长数量应控制在高级一等校长总数的15%以内。
《通知》指出,校长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全部工资待遇(含绩效工资)不变,仍按原渠道发放,并依政策调整。市教育局以校长本人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为基数,按1.5-5倍的系数核定校长职级薪酬,根据市教育局年度考核评价等次每年发放1次,基数每年由市教育局按学校上一年度12月份本人工资表核定1次,年中不作调整。市直中小学专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按认定的职级享受职级待遇。市直中小学校长职级薪酬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列入财政预算,由市教育局专项发放;特级校长职级薪酬按照“谁聘任、谁发放”原则进行发放。不在岗位工作后,不再计发校长职级薪酬,也不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
《通知》指出,将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嘉奖晋升和退出降级制度,推行“管办评”分离,建立开放多元的监督、指导、评价机制,按照“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对市直中小学校长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考核双考核机制。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教育局成立市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任期考核委员会,负责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和任期考核工作。校长职级评审认定方案和任期考核结果需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