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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真汉子”古人如何鼓励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一词始见于南宋《九朝编年备要》:“奖善诋恶,盖其天性,见义勇为,不顾其害。”此后历代典籍文献中,“见义勇为”常被用来形容危情之时挺身而出、为公义奉献的行为。
  
  见义勇为自古有褒奖
  
  据考证,“见义勇为”源于先秦孔子的《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西汉经学家孔安国将其解释为:“义者,所宜为也。而不能为,是无勇也。”意思是说人们应该去做有“义”的事情,如果不做,即为“无勇”之人。
  据笔者查阅资料得知,“见义勇为”一词最早见于南宋绍定年间(1228-1233年)刻本 《九朝编年备要》:“奖善诋恶,盖其天性,见义勇为,不顾其害”。此后历代典籍文献中,“见义勇为”常被用来形容个人遇事能够放下一己私利、挺身而出为公义奉献的行为。最知名的一句是明代冯梦龙在《东周列国志》中所言:“见义勇为真汉子,莫将成败论英雄。”
  自古以来,历朝历代对见义勇为者多有褒奖,对“不为(勇)者”予以惩罚。
  远在秦代,对见义勇为者已给予物质奖励。1975年在湖北省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上即有“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的记载。也就是说,凡捉获逃亡的盗贼,若其身上携带钱财,钱物归捕捉盗贼的人所有。
  到了宋代,对见义勇为有了新的举措。景祐二年(1035年),朝廷颁布了奖惩令:“能告群盗劫杀人者第赏之,及十人者予钱十万。”“邻居若是遭遇犯罪分子向你求救,你敢见死不救,事后官府追责,杖一百!”
  元代在法律文献中也多次提到政府给予捕获盗贼者奖励的规定。世祖忽必烈曾颁布过奖赏令:“诸人告或捕获强盗一名赏钞五十贯,窃盗一名二十五贯。应捕人告或捕获强盗赏钞比诸人减半,犯人名下追征,犯人财产不及,官司补支。”
  明朝除对捕获盗贼者给予物质奖励外,还试行了赏官制。洪武元年(1368年)颁布的《大明令》中规定:“凡常人捕获强盗一名、窃贼二名,各赏银二十两,强盗五名以上,窃盗十名以上,各与一官。名数不及,折算赏银。应捕之人不在此限。”
  清朝大致沿袭了前朝的制度,《大清律例》中规定:“如邻佑、或常人、或事主家人拿获一名(盗贼)者,官赏银二十两,多者照数给赏。”即每捉拿一名强盗,官府奖励二十两白银。而“强盗行劫,邻佑知而不协拿者,杖八十。”
  
  民间佳话代代传
  
  清光绪年间,前门廊房头条有家“程记眼镜行”,店主是当时大名鼎鼎的八卦掌名师程廷华,因以制镜为业,人送外号“眼镜程”。他曾拜八卦掌创始人董海川为师,并将自幼习得的摔跤技艺融入到八卦掌中,创造了“程派八卦掌”。
  清末民初,京城有位妇孺皆知的技击名家,叫张长祯(禛),因喜饮酒,且在兄弟中排行第三,故得“醉鬼张三”之称号。他生于同治初年(1862年),自幼习武,技艺高超,且嫉恶如仇。
  一天傍晚,他正在家中自斟自饮。忽然村中狗吠,隐约中听到人喊马嘶,并夹杂着女人的哭喊声。张三急忙放下酒杯,抽出宝刀,蹿出屋外观看。只见远处走来一伙人,手中拿着长刀、棍棒,还牵着一头毛驴,背上驮着大包小包,两个女人被捆在马背上。他心中已经明白,这是土匪来村里洗劫了,于是伏在路边等候。
  不多时,那伙人便走近了,张三猛然蹿到路中,横刀大声喝道:“把人和东西留下!”劫匪见有人拦路,举着长刀、棍棒打来,张三飞刀迎战。只见他手中的宝刀上下翻飞,所到之处,鲜血飞溅,转眼之间,几个劫匪便倒在地上。其他劫匪见不是对手,夺路而逃。张三遂将解救的妇女和被抢的东西送回村里,乡亲们对他是千恩万谢。
  尽管史籍中对京城见义勇为之事记载较少,但民间却流传着许多佳话。
  门头沟大台有一座古桥,始建于明代,因地处黑牛寺沟口,故称黑牛桥。
  坊间盛传,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该桥重修后,便有一只恶虎到此,盘踞在桥洞下,时而一声虎啸,震彻山谷,时而纵身一跳,跃到桥上,有时还跑到村子附近。村民被吓得终日不敢出门。到了秋后山上的果子熟了没人敢去采摘,庄稼熟了没人敢去收获。村上有位叫张宝生的年轻人,见村民们心急如焚,便带领几个后生上山为民除害。经过激烈争斗,终将恶虎俘获,但张宝生却被恶虎所重伤。
  宛平知县闻其见义勇为之举,奏请顺天府予以旌表。顺天府尹遂令人在此竖立木牌坊,上书“智勇桥”三个大字,但当地人多称其为“伏虎桥”或“卧虎桥”。
  西直门为明清京师内城九门之一,城门内大街两侧店铺众多,其中有新街口姚氏兄弟二人开的果局子(果品店),名为“大诚号”,他们待客热情,颇有口碑。
  一天上午巳时许(9时至11时),有娶亲的花轿欲出城门,且有鼓乐班子在花轿前吹吹打打,好不热闹。此时有乡下的农民赶着马车进入城门。或许是锣鼓、唢呐声震天,致使驾辕的马匹受惊,随即狂奔,车把式惊慌失措。姚氏兄弟一见,连说不妙,便疾步冲出店门,跑到马车前面,以身体挡住马的去路。随后二人左右开弓,一人拉住一边的缰绳,死死拖住惊马,足足拖了十几丈远,才将受惊的马拦下,由此免去了一场灾祸。
  此事很快传到西城兵马司,指挥(官职,正六品)感念姚氏兄弟奋不顾身拦惊马之举,便给予褒奖,免除了他们店铺“大诚号”的三年官税。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