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10月28日

《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1月起实施


  本报记者 李云霞
  
  近日,记者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运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动法治运城建设的重大成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发布会上,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就 《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和意义、起草和修改情况及主要内容等进行了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贯彻实施好《条例》作表态发言。
  据了解,《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2024年6月25日运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40条。包括“总则”“生产、销售、回收”“登记管理”“通行与保障”“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及“附则”。
  会上,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廉广锋从“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精准实施”“加强学法普法,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工作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四方面对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将进入一个依法监管、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标《条例》要求,细化工作举措,认真履行职责,以《条例》的全面精准有效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