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晋城市城区出手了
本报记者 毛明辉
10月31日,记者从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晋城市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将于2025年1月1日前全面实现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离。
该项目标是在日前召开的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行政指导会上敲定的。在此次会议上,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解读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最新政策,讲解了违规收费的相关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场签订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40份。
会议要求,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要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相关经营者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以元/千瓦时为单位计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