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宗建筑物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本报记者 毛明辉 通讯员 韩立军
11月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省首宗建筑物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已经于10月30日办理完毕,并送达至申办人晋城市阳城县博耀能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手中。送达当日,该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这可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了,证书下来后,我们就能尽快办理融资贷款了。”
据了解,建筑物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是指在同一建设项目中,建(构)筑物同时占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相邻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呈现“同一权利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同权属性质”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建(构)筑物的落宗、不动产单元代码设立、登簿、缮证等问题便成为难题。
据悉,在我省首宗建筑物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中,阳城县自然资源局积极主动作为,初步构建起建(构)筑物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的思路与办法,同时积极与审批、规划、用地等部门沟通,突破原有固化思维,制定出台《关于建(构)筑物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意见(试行)》,明确适用情形和负面清单、办理流程、调查方法、登记发证和相关要求,为办理该类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