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发布告诫函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
本报记者 贺建锋
近日,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收费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告诫函明确指出,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告诫函强调,各经营单位应实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信息的透明度。无论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还是充电费用,都应在销售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进行标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告诫函还提醒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确保所售车辆的质量安全,提供准确的车辆信息和售后服务。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则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充电服务。
同时,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