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基本完成
本报记者 毛明辉 通讯员 张倩楠
11月21日,记者从晋城市财政局获悉,为做好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助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该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督促指导6个县(市、区)编制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截至11月20日,全市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上级要求,晋城市财政局明确了目录编制工作时间节点,针对各县 (市、区)在编制目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沟通交流,确保目录编制规范完整。在编制指导性目录时,晋城市财政局结合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和特点,各县(市、区)分别征求了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在一至三级目录与省级目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四级目录,做到能用、管用、好用。
同时,明确了购买服务范围。对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在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纳入指导性目录。编制时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对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