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九部门印发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本报记者 毛明辉
11月26日,记者从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由晋城市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晋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措施》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确首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家庭指买受人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居民在所属县(市、区)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不含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执行首套房相关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措施》还明确了推动非住宅去库存与楼宇经济协同高质量发展、降低非住宅商品房用户使用成本、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推动房企转型多元化发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