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11月27日
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前哨”作用

朔州制定细则护航矿山安全稳定发展


  本报记者 庞勇
  
  11月26日,朔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 《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李槟介绍,自《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以来,朔州市共为64座煤矿、3座非煤矿山选派130名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在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全市的矿山安全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6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重新修订并印发 《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晋政办发〔2024〕29号),重点在组织领导、人员选派、工作职责、考核奖励、监督管理、压实责任、完善保障和常建长效八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公布之后,省安委办发文要求各市、县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朔州市起草形成了《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草案)。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通过司法审核,于11月5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获得通过。
  该细则在 《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朔州市实际情况共细化完善了12条,全文共49条。《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保障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前哨”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全力建成精干高效的安全监管专员队伍,以高质效监管为全市矿山企业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会现场,朔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如何配备、监管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监管专员如何履职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