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一名吸毒人员
近日,夏县公安局胡张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吸毒人员。
经查:2024年5月1日至12月2日,来某(男,42岁,盐湖区人)分7次在盐湖区人马某(现被我局监视居住)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花费11840元,来某每次购得毒品后均带回家分2到3次吸食,共计吸食14余次。12月2日,经对来某的毛发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来某体内含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违法行为人来某多次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涉嫌吸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吸毒人员来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