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园餐”举报有奖
本报记者 王钰钦
12月1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旨在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公告指出,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奖励。
公告明确列举“校园餐”涉及的多个关键环节,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以及食材供应企业等。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如发现这些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使用不合格食材、卫生条件不达标、违规操作等,均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举报人将获得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