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贺建锋
12月17日,吕梁市委宣传部、吕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吕梁市人大、市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围绕《条例》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贯彻实施、物业收费政策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解读。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向社会各界传达了吕梁市对于住宅物业管理规范化的重视,也预示着吕梁市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会上,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吕梁市人大“为民立法”“立法为民”法治理念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也是吕梁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高效能治理的重大举措。闫玉萍强调,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文明城市的建设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住宅物业服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对于预防和解决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吕梁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瑞青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该《条例》共六章六十条,涵盖了总则、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住宅物业服务与管理、住宅物业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李瑞青表示,《条例》的制定出台历经多轮调研、讨论和修改,旨在解决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吕梁住宅物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吕梁340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要事。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安定和百姓福祉。”吕梁市政府副秘书长房志刚在介绍时表示,为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市政府将统筹各部门全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广泛深入宣传培训,着力营造浓厚氛围;持续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全面凝聚工作合力;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将把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物业的事做好、把百姓的事做好,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幸福指数。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育茂表示,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将抢抓政策机遇,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吕梁市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明确相关标准,确保条例落实落细,促进吕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条例》的贯彻落实中,将会同住建部门深入开展价格调查,广泛征求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适时开展成本监审,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按照规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配合市场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对物业服务收费过程中存在的超出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白旭平表示,市住建局将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履职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和相关示范文本,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体系;持续探索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推动物业服务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带头做好《条例》的宣传者、执行者、践行者,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全市物业行业诚信建设,着力营造诚信守法、诚实经营的行业发展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