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力守护2025年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本报记者 王钰钦
元旦、春节期间是民生消费的传统旺季,同时也是客流高峰期,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旨在规范两节期间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价格自律 依法诚信经营
在强化价格自律,制定合理价格方面,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的价格行为。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采用固定价格、同步调整价格等方式操纵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如遇雨雪冰冻寒潮天气,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确保两节期间粮油肉蛋奶果蔬、住宿餐饮等价格基本稳定。
在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格透明方面,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生活必需品、医药用品等,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住宿、停车、充电服务等,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提供给消费者单独计费的纸巾、一次性餐具等商品时,应当在菜单或者醒目位置进行标示等。
在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欺客宰客方面,严禁采取欺诈性标价方式,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消费者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经营者开展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不得有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提供客房预定、年夜饭预定等服务的,不得在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禁实施其他价格失信行为等。
在执行政府定价,落实优惠政策方面,经营者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铁路等交通运输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客运票价政策,不得擅自涨价。公路收费站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等。
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在明确法律责任,严查违法行为方面,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两节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频次,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本通告发出后,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要加强成员管理,积极推动行业价格自律。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所列情形,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