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2月07日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以“如我在诉”理念坚守为民服务初心


  本报记者 张云鹏 通讯员 李遥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有47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年龄最小的25岁。他们秉承“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2月3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虹在接受采访时说:“春节是万家灯火、阖家团圆的温馨时刻,可对我们而言,也是履行职责、维护和谐的重要时段。”为进一步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创新司法为民机制,春节期间将窗口前移深入社区进行调解,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以司法服务缓解“案多人少”难题,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调解矛盾不过期 办好群众“心头事”
  
  “燃气灶具售后有质保期,但是调解矛盾永远不会过期。”37岁的闫永芳是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名特邀调解员,春节期间她成功调解了一起49万余元的合同纠纷。
  案件的起因是某燃具公司向天化天然气公司(化名)出售了一批燃气灶具,验收后使用两年,天化天然气公司仍未交付货款。榆次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后,闫永芳按照便利当事人的原则,预约在春节期间进行调解。
  闫永芳了解到,该合同早已履行完毕,出售的燃气灶具验收后运行多年,也过了质保期。未付款的原因是其上级单位的资金未到位,无法一次性支付。卖方燃具公司无奈诉至法院。为避免矛盾恶化,闫永芳与双方反复进行沟通,最终达成还款协议,款项491350元分两次付清。原告和被告都表示今后会多沟通、多交流,互相理解彼此的不易,两家公司多年的恩怨得以化解,过了一个祥和的春节。
  闫永芳说:“看着他们握手言和的那一刻,我心中充满了成就感。虽然放弃了春节与家人的团聚,但能够为社会的和谐贡献一份力量,一切都值得。”
  
  诉前调解需合力 解好司法“为民题”
  
  榆次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慧说:“诉前调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懂法,还要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更高。”今年春节期间,他们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联合住建、物业和公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护了退伍军人李师傅的合法权益。
  李师傅是一名退伍军人,年前他发现楼上住户经常在夜半时分发出拖拉行李及大声吵闹的声音。一开始,李师傅以为是楼上住户偶尔发出响动,但随着这种声响持续多天,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李师傅了解到楼上住户是外地人,购买房屋后改装成旅馆,噪声就是客人造成的。李师傅找了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给出的答案是联系不到住户,无法解决。
  临近春节,楼上的噪声更加频繁,李师傅跑了多次都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了榆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与物业、社区、住建局等多方沟通,最终联系到了楼上住户,并在春节期间组织调解。最终,楼上住户同意将住房恢复原状。至此,李师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三步走”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调解员赵乃喜说:“物业纠纷通常涉案金额不大,看似是不起眼的‘小案’,但桩桩件件都与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深度挂钩,是基层治理中的关键要事。”
  目前,榆次区人民法院整合审判、调解、普法等多方力量,积极搭建沟通桥梁,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急事”和“愁事”,“三步走”破解物业纠纷难题,走出了自己独特的道路。“三步走”具体是第一步:专职调解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展开调解工作;第二步:调解成功后,会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执行力;第三步:调解不成的案件,会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榆次区人民法院的这一举措不仅处理常规的物业矛盾纠纷,还积极参与化解多个物业小区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质行动,积极创新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模式,在“安居”与“乐业”之间,绘就民间纠纷诉源治理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