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旨在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化。
公告指出,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山西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4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内容涵盖了总则、安全职责、校园安全、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条例明确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的职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安全职责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了教育行政、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在校园安全方面,《条例》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实验室、消防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条例》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在事故处理方面,《条例》规定了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报告程序以及事故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强调了学校、政府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在事故处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