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3月24日

太原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本报记者 张丽
  
  3月21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太原市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筑牢文物保护“防火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为适应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文物保护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法律界定更加规范,首次以“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文物的法律定义。保护机制更加完善,突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制度措施,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保护理念更加深化,新增了 “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管理机制更加优化,将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保护模式奠定了法治基础。违法惩戒更加严格,新增了行政执法措施,提高罚款额度。活化利用更加规范,既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也规定“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太原市文物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推进太原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抓好普法宣传学习,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依法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围绕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和文明守望工程,建立文物资源认定、社会力量参与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3个机制,创新性采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持续围绕打造博物馆之城,全力推动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古建博物馆建设,充分发挥太原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持续围绕发出太原、山西乃至中国声音,发挥好黄河寻根问祖、石窟寺、万里茶道国保单位“三个文化联盟”组织作用,扩大晋阳、三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力,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传播计划,积极开展天龙山石窟数字复原等数字创新国内外交流互鉴,推动文物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围绕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完善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工业遗产、文化生态协同保护机制,加大革命文物资源保护传承力度,让优质文物资源直达百姓家门口,助力全市加快建设国内外重要文化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