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3月27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2024年8月31日共青团十九届三中全会修订 2024年9月10日发布)
  第三条 团章是管团治团的总规矩。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和团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遵守和维护团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团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管团治团。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对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团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团纪的团组织和团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团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团组织和团员。
  (三)实事求是。对团组织和团员违犯团纪的行为,应当以团章、其他团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团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团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团组织对违犯团纪的团组织和团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团组织必须执行。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