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2024年8月31日共青团十九届三中全会修订
2024年9月10日发布)
(五)教育为主、宽严相济。对于违犯团纪的团员,团组织应当根据其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直至团纪处分,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团纪应当受到团纪责任追究的团组织和团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团组织和团员违反团章和其他团内规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团的事业和形象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团内职务;
(四)留团察看;
(五)开除团籍。
具有团籍的党员在接受党纪处分的同时,进行相应团纪处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