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3月31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2024年8月31日共青团十九届三中全会修订
  2024年9月10日发布)
  (五)教育为主、宽严相济。对于违犯团纪的团员,团组织应当根据其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直至团纪处分,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团纪应当受到团纪责任追究的团组织和团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团组织和团员违反团章和其他团内规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团的事业和形象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团内职务;
  (四)留团察看;
  (五)开除团籍。
  具有团籍的党员在接受党纪处分的同时,进行相应团纪处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