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一男子丢烟头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
近日,稷山公安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火灾案。4月5日13时许,太阳派出所民辅警巡逻至某村山坡时发现火情。民辅警迅速前往现场灭火,并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于16时将违法行为人李某带至派出所。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男,68岁,稷山县太阳乡人)于当日12时在田间劳作间隙抽烟,将带着火星的烟头随手扔到埝根附近,引燃地里玉米杆及周围的荒草。李某发现着火后,便返回村庄向村民求助。很快,在民辅警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将火扑灭。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