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工作规则(试行)(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工作规则(试行)
(2022年12月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 2023年1月31日发布2024年12月23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修订 2024年12月24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团组织执纪工作,推进全面从严管团治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有关团内规章,结合团纪处分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团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团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教育为主、宽严相济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开展团纪处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处分的一般性原则
第四条 分级负责。处分违纪团员、团组织的工作权限主要依据团员、团组织的组织隶属关系确定。上级团组织有权责令下级团组织对其所管理的团员、团组织违纪情况审查核实并进行处理。团组织之间对管理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团组织确定。
第五条 依规回避。工作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团纪处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