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汾河景区将新增多项禁令
本报记者 郭丽菲
为加强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汾河景区”)管理,太原市人民政府此前公布的 《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规定,电鱼、毒鱼、炸鱼、网鱼或者在景区水域沿岸、景区所属跨河桥梁等非指定区域内钓鱼;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滑冰、踢球等行为将被禁止。
汾河景区是太原市重要的城市名片,范围北起汾河太原兰村出山口,南至迎宾桥南二公里,涵盖滨河东路林带以西至土堂村、滨河西路林带以东区域内的水体、绿地、景点及各类设施。
《管理办法》规定,汾河景区内禁止擅自侵占水体、土地;违反景区规划进行建设;毁损景物、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建设有损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环境;电鱼、毒鱼、炸鱼、网鱼或者在景区水域沿岸、景区所属跨河桥梁等非指定区域内钓鱼等违法行为。
《管理办法》明确,经批准在汾河景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景区景观。举办活动期间,活动举办单位要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景区景观、绿地、设施原状。对景区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在汾河景区内拍摄影视作品影响游园秩序的,应经汾河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文物的,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汾河景区的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汾河景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汾河景区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