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1月10日
我省医养结合多模式服务老人

医师将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本报记者 赵伟
   昨日,省质监局发布由省老年公寓、省民政老年康复医院起草的《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我省将推行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居家养老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等多种医疗养老结合服务的模式。
   医疗养老结合服务指通过医疗与养老资源的整合,实现医疗与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活动。《意见稿》规定了医疗养老结合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模式、机构设置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与改进。
   《意见稿》指出,医疗养老结合服务的模式包括: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居家养老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其中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包括内设医疗机构与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两种方式。对于床位数在200张以下的可申请设立护理站或医务室,床位数量达到200张(含)以上的可申请设立护理院,有条件的可申请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也可委托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护理站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患有慢性病、失能失智及其他功能障碍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提供心理护理服务;提供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消毒隔离指导;提供陪同就医服务。
   养老机构委托外部医疗机构将为老年人提供医疗预约、急诊联络、服务咨询等服务。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包括疾病诊疗、护理、康复、紧急救治、健康管理、临终关怀、院感防控等。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房间或养老机构提供病情排查和疾病诊疗等服务,同时为失能失智、行动不便或病情严重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对于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也可委托符合要求的外部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此外还可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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