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1月24日
燃放烟花爆竹加剧雾霾

我省五市发布春节“禁炮令”

  本报记者 赵伟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类产品即将进入消费旺季。我省多地政府部门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过一个低碳绿色环保年。
   1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2017年春节期间,太原市将继续实施全面禁炮政策。警方将坚决遏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1月20日,临汾市政府发布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1月5日,运城市政府发布公告,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明确在盐湖区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1月9日,大同市也发布公告称,为保护大同市城市建设和古城修复的成果,严禁在古城内和重点区域、道路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去年9月7日,长治市公安局专门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宣布长治市主城区9月15日以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据情节轻重,公安机关可对相关负责人或个人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